2010年吉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4、对未确定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或公示后取消入选资格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
4、对未确定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或公示后取消入选资格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吉林大学,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所报专业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均作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资格。
七、优惠政策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报考我校限定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限定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理科试验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医学试验班、车辆工程。
2、报考我校限定专业以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1
九、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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