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保送生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自主选拔生原则 1、取得自主招生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保送生原则
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自主选拔生原则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09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对于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3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出分填报志愿的省份,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5-1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20分(具体分数由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决定)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实行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0217)。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的,责任自负。
七、本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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