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1)特色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分为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信息组、文学组、英语组、管理综合组以及实践创新组。仅限符合A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将根据考生获奖的学科或特长指定其到相对
(1)特色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分为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信息组、文学组、英语组、管理综合组以及实践创新组。仅限符合A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将根据考生获奖的学科或特长指定其到相对应的学科组进行测试。
(2)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高中阶段的文化基础,对知识的灵活运用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其中,A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B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工类:语文、数学、英语、理综同时,学校还将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认定的参考。
4、测试时间2011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测试(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6、资格认定在自主选拔测试中,特色测试和综合测试按7:3折算成总成绩为A类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为B类考生最终测试成绩。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对于A类考生,学校按不同的学科组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B类考生,学校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7、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五、录取政策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下同)达到我校优录条件,其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河海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1、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若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两个A ,其高考成绩只要达到省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对于学科专业或实践创新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经专家组推荐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025-83786240,83786276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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