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2)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共分优秀级和良好级两个等级。 3、对于不单列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所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共分优秀级和良好级两个等级。
3、对于不单列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所有考生均须服从专业调剂。
4、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1:1调档线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的考生,优秀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予以录取,良好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10分内)予以录取,其专业均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予以安排。
6、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4、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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