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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3)

时间:2011-01-17 13: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四)未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六)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

(四)未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六)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七)降分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模拟投档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保证录取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

(八)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考生对于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认为有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其权益者,可向北京邮电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2281998)提出申诉。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或 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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