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4)
时间:2011-01-11 13: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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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光工程。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5520、8675521(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报名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或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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