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之2010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论坛)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000多人,在校研究生28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工程、体育、教育等11个专业学位点(含领域),7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7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0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 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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