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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2)

时间:2010-03-02 10: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3.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综合和英语),文科考生(文科综合和英语)。 (3)考试日期:2010年4月3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亦

  3.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综合和英语),文科考生(文科综合和英语)。

  (3)考试日期:2010年4月3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亦可直接面试。选择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4月3日下午来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特长测试。

  4.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确定学校2010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将在武汉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一)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将保证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予以录取。

  3.符合报名条件第(9)条,录取到水产养殖学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将根据考生意愿,可按非自主招生办法分配专业。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举报电话:027-83912520

  招生网址:http://zsb.whpu.edu.cn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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