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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年自学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时间:2011-02-14 13: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四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每次考试前各地自考办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考生报名,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四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每次考试前各地自考办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考生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可参见报考简章与各地自考办的具体报名安排。为让自学考试考生顺利参加考试,使考生不至于因为疏忽给考试带来不利影响,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学考试考生应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自考办报名。自考办录入报名信息后,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课程代码及名称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校对文本上签字确认,如有差错应当场修正。考生签字确认后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自学考试新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自考办报名,由自考办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及报名信息,并现场照相。自考办将考生信息录入完毕后,考生应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如信息有误须当场修改。签字确认后出现身份信息与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新考生应按自考办通知的时间与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到当地自考办核查原因,并申请更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准考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省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后换发准考证。

  四、考生需要转换报名专业的,应向考籍所在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准考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省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考生在考前遗失或损坏准考证的,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办理补办手续。考生按自考办告知的时间与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在报名后确因特殊原因遗失或损坏准考证的,可以持身份证在考前一周内到省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补办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补办准考证的,不得更改身份信息与报名信息。

  六、考生可在考前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和湖北教育考试网查询考场信息,或到考籍所在自考办咨询考场信息。

  七、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考试。

  八、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考生才能出考场。

  九、考生应在笔迹卡、试卷上认真填涂准考证、姓名等必须填涂的信息,不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对于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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