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4)
时间:2011-02-12 13: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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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项检查栏目内设有正常等□。对检查结果正常者在相应栏目的正常□内记录,对检查结果不正常者不准记录,必须在该栏目内如实记录疾病名称或阳性体征,不准填写不正常、不合格等。所有项目的检查结果必须签署
(三)各项检查栏目内设有正常等□。对检查结果正常者在相应栏目的正常□内记录,对检查结果不正常者不准记录,必须在该栏目内如实记录疾病名称或阳性体征,不准填写不正常、不合格等。所有项目的检查结果必须签署主检医师全名。
(四)既往病史栏目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有慢性疾病者填写疾病名称,如慢性肾炎,不能只填写有;没有既往病史的则填写无。
(五)县(区)招办和体检医院印章必须在虚线所示的圆圈内。
(六)禁止在体检表上、下端的黑色检测点上写字或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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