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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中国人民大学201(2)

时间:2010-12-24 14:59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3、资格确认 测试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由招生就业处与考生签订预录协议。 六、录取办法 1、考生

  3、资格确认

  测试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由招生就业处与考生签订预录协议。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录取。

  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项目考生高考(论坛)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网球项目考生享受自主招生政策,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网球水平高(一级或接近一级水平),同时兼有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球员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0年11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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