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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7)

时间:2011-01-05 10:36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论坛) 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论坛) 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中国军校招生新条例对生源结构作出调整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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