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2)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片断;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或设计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或设计过程的录像光盘(10-15分钟)。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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