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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0-05-19 11: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10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代码:12713

二、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

1、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方向)、英语(英汉翻译方向)、日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园林、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交通运输、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法语。

2、专科(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教育方向)、应用英语(商务旅游方向)、应用日语、应用法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园林工程技术、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疗美容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主持与播音、建筑工程技术。

五、录取规则: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 分数线 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2、志愿优先,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无联考的可以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陕西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执行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美术类执行陕西省美术联考成绩;

4、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5、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6、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8、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六、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资助与奖励: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入班上课,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毕业及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

2、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9-88513888 88751205 88513669(传真)

地址: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邮编:710077

网址:www.xaiu.edu.cn

信箱:zhaosheng@xai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9-88751005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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