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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年高考优待政策出台

时间:2010-05-08 10: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3月31日,大连市招生办公布了2010年辽宁高考优待政策,同时也公布了2010年高考工作4月份考生将要关注的问题,以便顺利迎接高考。

  3月31日,大连市招生办公布了2010年辽宁高考优待政策,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高中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到县(区)招生办统一办理,其他考生,本人到县(区)招生办办理。其中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奥赛获奖考生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和考生附表(获奖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单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有市侨办开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有市台办开具的证明;体育优胜者(二级运动员)考生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以上考生均需填写考生附表。

  六类考生可以优先被录取

  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审核办法: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

  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首席记者辛敏娟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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