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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2-08-11 18:54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2〕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2〕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同时,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或招生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取消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各省级招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高考加分等相关投档录取资格的审查,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切实做好专项招生工作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和举办试点学院的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在确保公平公正和考生参加高考的基础上,着力于选拔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与有关省级招办的沟通协调,严格自律,按照经我部备案的专业范围、招生规模、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各省级招办要在考生成绩确认、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计划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各有关省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对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核,加强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结果的公示,切实把惠及贫困地区考生的好事、支持基层医疗行业和教育事业人才建设的好事办好办实。

  六、强化舆论正面导向,优化考生各项服务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把握好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宣传的时机、内容和方式,加强招生先进典型和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和服务作用。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录取热点问题,对影响招生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报道,一经发现,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正面予以澄清。要加强网络有害信息监测,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及时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高等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等新生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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