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1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2)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京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优录资格的考生,必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京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六、录取
1、高水平运动员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并填报南京大学志愿,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给予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
体育专项测试“优秀”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提前填报南京大学志愿。
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体育特长生
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项目入选运动员必须参加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本一批次控制线(含)。
江苏省体育特长生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且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必测科目等级需达到4C1合格。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招办)、83592302(体育部)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教育网),http://bkzs.nju.cn(公网)
手机微博(http://t.sina.com.cn):http://t.sina.cn/bkzs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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