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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再以“国”字号更名

时间:2012-01-30 15:38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高校不得再以“国”字号更名  “专”升“本”资格被明确 录取率偏高地区不再增新校  如果高考录取率过高,该地区当年将不再新增设高校。教育部日前公布“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意见”,2015年前增设的高校

  高校不得再以“国”字号更名

  “专”升“本”资格被明确 录取率偏高地区不再增新校

  如果高考录取率过高,该地区当年将不再新增设高校。教育部日前公布“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意见”,2015年前增设的高校数量将明显少于“十一五”期间。

  “十二五”期间每年将严控高校设置数量,一个地区的教育经费、高考录取率、既有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等都将决定该地区是否能新增高校。依据教育部的规定,近三年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地区;高校录取人数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原则上当年均不再增设新的高校,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地区,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十二五”期间,高校“升级”原则上也将暂停。中职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校,也不与高职校合并;高职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同时,不再增设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

  虽然教育部严控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但还是为紧缺的“幼儿教育师资”留了口子。现有高等师范教育资源无法满足需要,且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可以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设立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此外,“专升本”的标准也被明确。有十届毕业生以上的公办普通专科学校,毕业七届学生以上的民办普通专科学校才有申请组建本科学校的资格,新设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外方必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逾期不改进,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校,可依法报审批机构撤销。

  高校更名也将严控,不仅严格控制“学院”更名“大学”的数量,而且农、林、师范院校更名不得“去农林师范化”,同时高校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字样,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记者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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