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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民间方案探讨解决流动子女高考问题(2)

时间:2011-03-22 13:36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具体操作时,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当地流动人员子女适龄人口的数量作出科学统计;再测算每年地方教育资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许多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有一个通盘考虑和长远规划。 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

  具体操作时,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当地流动人员子女适龄人口的数量作出科学统计;再测算每年地方教育资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许多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有一个通盘考虑和长远规划。

  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贡献的大小,设计不同的权重(如“家庭先来后到”占30%,“在流入地学校学习时间短长”占30%,家庭对地方“贡献大小”占30%,等等,具体指标可以进一步科学细化,这里只是原则建议),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具体方法可参照内地申请人赴港澳定居审批方式和上海市出台的《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规定》相关规定。应由教育、财政、劳动、地税、城管、发改委、公安等部门来协同办理。

  还要根据地方原户籍学生总数特别是当年考生人数变化的情况、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与高教资源、财政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与范围,首先可以考虑放开地方所属院校(特别是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然后再放开地方重点大学乃至国家重点大学。但前提是,考生要在当地教育系统读完高中。

  为避免该项改革对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权益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引起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强烈反对,致使改革陷于停滞,在高考录取时这部分学生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对本地原户籍学生在高考时享受本地重点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可待条件成熟时再享受。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

  以北京为例,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

  方案三

  父母缴社保够年限可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主要有两个阻力:

  一是户口。户籍附着的别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难以提供,高考改革也就被“捆绑”而难以挪腿。从长远看,户籍改革是必然的,但近期恐怕难以根本解决,但参加高考的人却等不得;二是本地居民的阻力。

  化解上面两个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闸门一下子洞开;但也不能永久封闭城门,视以百万计的“异地”高考大军的正当权益而不顾。需要做的是,缓缓开闸,梯级放水。我的建议是:

  第一,把户籍和高考适当分离。可利用有别于本地户籍的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并不能保证所有外来人员享有本地人员的所有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但他达到一些条件后,可允许其在本地参加高考。高考权应该成为一项优先考虑的权利。

  第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可以要求其父母在本地有一定的居住条件、工作年限、缴纳社保年限、纳税年限和额度,以及子女本身在本地的受教育年限。

  以北京为例,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即小学4年级以上到高中毕业,当然其前提是有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年限就应允许其参加中招考试,在本地上高中),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9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年限,年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本市人均纳税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条件相对苛刻,只是因为高考大门如果突然打开,为防止人员过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将来应该随着压力的减小而逐步放宽、降低门槛。

  第三,结合“联考 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在“异地”参加高考后,成绩全国通用。

  在最初转型的几年,应该给本地大学适量增加录取指标,增量部分给外来高考考生。但长远来看,需要高校进行高考制度改革,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国家重点大学的录取要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分配指标,打破省市区的界限。当然,这些高校的经费要由国家统一拨付,割断大学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依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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