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2)
16.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16.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7.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18.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19.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20.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1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以及所报招生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21.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划线
22.体育专业合格线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按1:2.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合格线。
23.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文化分数线
文化考试结束后,按当年度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50%比例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综合分数线
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的130%的比例划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 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三本及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
六、录取
24.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5.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26.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7.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28.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29.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30.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3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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