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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2)

时间:2011-01-05 10:31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五、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011年1月25日前将初审结果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初审

  五、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011年1月25日前将初审结果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将报名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具体汇款办法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我校收到汇款后会及时更新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收费状态,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测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

  4.测试报到时间:2011年3月5日,测试时间:2011年3月6日

  测试地点: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附中 山东省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

  湖北 武汉市第三中学 武汉市汉阳区拦江路150号

  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5.学校根据考生测试的总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入选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若测试成绩合格则直接评定为优秀。

  6.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

  7.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在高考前与考生签定《合肥工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书》,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双方遵循协议内容进行报考和录取。

  六、录取规则

  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

  1.选拔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增加20分安排专业。

  2.选拔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该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增加10分安排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1:1投档线的,学校将予以录取,并增加20分安排专业。

  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经考核和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联系方式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电话:0551-2901096,0551-2905427(传真)

  合肥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551-2901022

  八、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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