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11年广州市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2)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县级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4、加强外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的审核。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1)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成绩转入申请,核对无误后确认。同时考生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附件),并将《申请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的原件到转入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
(2)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考生成绩转入申请进行初审,审核人须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审核后将符合转入规定的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上报市招考办,《申请表》留办存档备案。
(3)市招考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将本市办理的成绩转入申请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将同意转入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交市招考办,由各报名点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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