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11年广州市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考报名点: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1年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考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1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15日12月25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2月15日19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4日17:30时;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22日12月25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以及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以上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省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国家港澳台侨考生联合招生报名,也可参加大陆的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6、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2010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9、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⑴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⑵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⑶其他不符合条件在我市报考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文)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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