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高招全国统一高考考务工作规定(附6 评卷人员守则)
时间:2009-11-14 15: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次
2009高招全国统一高考考务工作规定(附6 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2009高招全国统一高考考务工作规定(附6 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四、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相关专题:北大中学校长推荐制利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