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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录取今天拉开帷幕

时间:2012-07-14 1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深圳商报记者 陈广琳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从7月6日开始,8月22日结束。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

深圳商报记者 陈广琳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从7月6日开始,8月22日结束。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正式投档前设两次预投档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考考生报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到69.2万人,比2011年增加3.8万多人,增长5.8%。面向我省招生的全国各高校总招生计划为50多万,比去年增加了3.5万,增长7.5%。

  今年将在正式投档前设两次预投档。两次预投档结束,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确定最终增加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

  《通知》明确,各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均不得高于1∶1.05。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按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含增加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不过,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若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严禁指名录取考生

  《通知》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的工作要求。、

  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通知》还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六不准为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生委员会表示,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而对于违反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高校退档必须说明理由

  据了解,除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投档录取与文理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期进行外,其他批次的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投档录取均在高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省招生办介绍,高校必须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超时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若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省招生办强调,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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