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
体育类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理科类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7月4日前确认。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院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至30日,7月31日前确认。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2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从2015年起,取消该项照顾政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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