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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2-06-14 01: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部属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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