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普通高招工作的通知(4)
(八)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
(八)各公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九)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组织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公安厅成立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检。
(二)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通报全省。
(三)考生不按规定要求按时参加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或携带手续不全影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者,责任自负。
省公安厅和省招办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5881382、65882097、68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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