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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2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时间:2012-05-26 20:38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新浪教育(微博)讯 华侨大学(微博)厦门工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

  新浪教育(微博)讯 华侨大学(微博)厦门工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702亩,规划总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已建成约36.5万平方米)。

  第七条厦门工学院依托华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微博)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招生机构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九条厦门工学院2012年面向福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微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考生入学一学期以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允许转专业一次。

  6、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技术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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