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4)
第三十七条 免费教育师范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免费教育师范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八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具体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来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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