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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时间:2012-05-26 20:22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河北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河北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并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招办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zsb.neau.edu.cn 咨询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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