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南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4)
时间:2012-05-24 16: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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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相关推荐: 20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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