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的考生需参加2012年全国高考。
六、公示
凡经我校体育加试成绩合格者,才具有报考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网站;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录取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校址:黄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373号 邮编:230022
南艳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21581180551-2159356、2159357
传真:0551-363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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