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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问答(3)

时间:2012-03-14 15: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体检结论与报考学校及专业有什么关系?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结论可分为:正常(不受招生学校及专业的限制)、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第一部分第1至6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1至5条)、不宜就



  ○体检结论与报考学校及专业有什么关系?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结论可分为:正常(不受招生学校及专业的限制)、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第一部分第1至6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第二部分第1至5条)、不宜就读的专业(第三部分第1至9条);体检结论一旦出现第二部分第4条等文字,提示该考生在报考高等学校时因身体原因将受到学校及专业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对照《指导意见》的附件;如上述第二部分第4条, 提示该考生裸眼视力一眼或双眼低于5.0,要回避《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4条明确规定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012年本市高校招生体检(包括复查),于5月初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结束。

  ○听力残疾考生是否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的规定,听力残疾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纯音听力检测,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外语高考分数按考生笔试分数1.25进行换算。

  本市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程序如下:由招生体检站在听力检测时对双侧听力障碍的考生发给《上海市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审核表》,由听力残疾考生填写后交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毕业学校班主任填写该考生日常听力残疾情况后交区、县高招办汇总,于4月20日前报市高招办;由市招生体检组安排时间、指定医院组织统一听力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市高招办审批;市高招办对符合听力残疾标准的考生,办理免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高考分数按规定进行换算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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