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2)
时间:2012-01-02 14: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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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专业考试市统考合格线上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持本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
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专业考试市统考合格线上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持本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艺术体育本科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艺术体育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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