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3)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区内高校的各专业考试教师(考官)中校外教师或专家数不得低于专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区内高校的各专业考试教师(考官)中校外教师或专家数不得低于专业考试教师(考官)总数的50%)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计分办法,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全程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及考试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七)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
(八)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2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其中,区内高校的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及合格与否,须在考试现场待成绩确定无误后指定专人直接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同时要在本校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不得拖延。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九)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 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2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十)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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