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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时间:2011-12-24 16: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报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



  校考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报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下列院校的招生专业可组织校考:

  (1)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

  (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专业;

  (3)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二、招生简章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1、除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分别按文科、理科投档,艺术类来源计划必须按类分文、理科编制并公布。

  3、编制来源计划的网上校对时间及工作要求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三、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1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我省可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本科批录取时,按A、B、C三个阶段顺序进行。

  3、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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