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考生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考生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专业志愿填报应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一)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划定的同科类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其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录取分数线,并按照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若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或所填报专业志愿中含有非我校在其所在省的同科类招生计划的专业,我校予以录取,但录取专业在其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统筹安排。
七、纪律要求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对自荐考生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八、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25日。
(二)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不作退还)。
(三)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2012年1月5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3日。
(五)网上补缴费时间:2012年1月14日——2012年1月15日(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须知公布时间:2012年1月5日(有关测试考核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六)考核时间:2012年2月19日。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2012年1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027)88386200。
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十、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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