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2)
(一)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
(一)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相关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须与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重点线,具体优惠幅度以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加分专业。
(五)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