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特长生考生须知(2)
4、乐器、用具及伴奏 (1)考场只提供下列乐器:钢琴、低音提琴、大号、木琴(横排)、马林巴琴、定音鼓、架子鼓、排鼓;鼓槌等学生自带; (2)节目伴奏:除舞蹈、声乐、京剧及戏曲表演可用伴奏(自带伴奏人员或使用CD、DVD
4、乐器、用具及伴奏
(1)考场只提供下列乐器:钢琴、低音提琴、大号、木琴(横排)、马林巴琴、定音鼓、架子鼓、排鼓;鼓槌等学生自带;
(2)节目伴奏:除舞蹈、声乐、京剧及戏曲表演可用伴奏(自带伴奏人员或使用CD、DVD、MP3)外,其它器乐表演一律不允许带伴奏。
四、评分及等级划分
1、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3、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4、等级划分
北京市所组织的统一测试是艺术特长生的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成绩发布
2012年1月4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考生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五、高考及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未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具备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七、违规处理
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的区别
1、 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是为普通高校招收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业余时间排练,所学专业是非艺术专业;而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学习的专业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专业。
2、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从考试形式、难易程度,评分尺度的把握上也有所不同。
3、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执行不同的录取政策。
4、本次测试不是艺术类专业的测试,本次测试的成绩不能作为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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