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4)
(二)公布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约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招生数量,学校招生联系电话,学校网址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有意升入高职深造的中职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生
(二)公布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约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招生数量,学校招生联系电话,学校网址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有意升入高职深造的中职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生学校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
(四)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进行排序录取,向考生发放预录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名单。
(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学校提交的拟录名单(电子数据)进行检查,经招生院校协调后确认。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经检查确认后的学校拟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九、照顾资格的审核程序及公示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调整我区部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从2012年起,我区对规范审核工作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公示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工作流程。
1.由高考加分项目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公示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向所在中学(或者高考报名站)提出申请。由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按加分项目整理后报县招生办(地级市属学校报市招生办或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分别转呈本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查、审核规定办理。
考生在区内异地参加高考报名的,由高考报名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移交考生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后,由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转呈所在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核。
3.按职责分工,由高考加分项目的业务相关主管部门一次性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不含奥林匹克竞赛和少数民族或地域加分名单),并负责解释工作。
4.考生所在中学(或者高考报名站)对招生考试机构反馈的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信息核对,并在校内(或者高考报名站)再次公示。
5.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入相关信息。
6.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相关信息。
(二)审核责任。
高考加分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责任重大。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即审核和公示由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审核工作规定、明确审核和公示单位,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县级招生办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
2.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
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审核单位为自治区体育局。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自治区体育局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当年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名单。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资格审核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测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测试合格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示和加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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