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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2)

时间:2011-11-08 16: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3.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但学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最迟在高考考场编排前需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今年高考考场编排完毕前。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核,县(市、区)招办最后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2.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上报信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市将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学测科(见附表2-2)。

  3.关于网上支付。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4.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实施工作,参照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的有关办法执行。

  5.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并签订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包括:

  2-1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

  2-2江苏省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信息修改审批表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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