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不能以“优才”名义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2)
其次,拥有自主权的大学,当然可以确定自己的招生录取标准,但是,这种标准不应该是学校单方确定,而应该是社会参与制订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的公立大学,制订学校招生战略的机构是大学理事会,而这个理事会,除了有
其次,拥有自主权的大学,当然可以确定自己的招生录取标准,但是,这种标准不应该是学校单方确定,而应该是社会参与制订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的公立大学,制订学校招生战略的机构是大学理事会,而这个理事会,除了有大学的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之外,还有政府官员代表、立法机构代表、社会贤达,在制订重大战略时,是要听取各方意见的,有了这样的理事会,大学就会想到自己的招生,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有违学校的教育使命。另外,具体负责招生标准制订、监督执行的是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更多考虑如何在招生中采取合理的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客观评价。与之对比,我国的大学,目前实行行政管理,没有大学理事会这样的决策机构,也没有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像自主招生这么重大的事情,就是几个校领导和招办具体工作人员做决定。
所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必须同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离开了这些基本的办学制度,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会因大学教育的功能模糊、社会对自主招生的意识混乱、大学内部管理的高度行政化,而在科学性、公平性,尤其是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上,出现倒退,这将走到自主招生改革初衷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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