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院校之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6-21 18: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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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1、我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江东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普通类4500-6500元/年,艺术类4500-10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学生就读李渡校区时,学费按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9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023-72792111(传真)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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