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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0年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1-06-16 18: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2007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的录取批次以

录取规则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2007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必须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上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与理论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各占5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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