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规则
时间:2011-06-09 1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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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大连海事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大连海事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级差,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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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大连海事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级差,每个专业之间级差为2分。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九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比例控制在北京市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应高于我校非航海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40分以上,同时降低20分录取专业。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省级招办认可的加分或降分投档,学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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