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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1-06-09 1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录取规则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

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3.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细则: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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