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 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1.2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教育、应用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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