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10-08-27 1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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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收费列表附后,收费标准最终以2010年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
第五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收费列表附后,收费标准最终以2010年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同时,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1500元/人,经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获得学校奖学金,奖励额度可提高到每学年1000~2000元/人。学校助学金是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置的。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和猎鹰集团所属各公司为学生提供300-500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贫困学生可向学校奖助学办公室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奖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300-4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二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00988。长沙校区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 http://zs.hunaneu.com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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