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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8-27 12: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现有12个学院,设有30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涉外经济、涉外管理类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数控、通信等理工类专业重点建设,文、法、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报考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在学院面试。除以上三个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学校尽量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http://zs.hunaneu.com。(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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